壹、 緣起
未來社會發展將取決於年輕人的「公民能力」與「社會態度」,而國內歷經民主化後,逐漸邁入全球化與資訊化急速發展的年代,面對新的社會環境更需要一種有效參與及凝聚共識的機制,讓青年得以透過參與公共事務之過程,建立公民意識,促進「公民社會」實現。


因此,為了讓青年的理想性格持續參與民主社群共同體的成長,並累積公民社會資產,青輔會於2006年設置「青年公共參與獎」,來肯定跟鼓勵持續參與審議民主、志願服務、社區行動、NPO經營,與國際交流等各項公共事務的青年朋友,並藉由彰顯這些青年的典範故事,將這份熱情擴大至台灣社會,回歸公民社會該有的民主生活。


今年,青年公共參與獎的典範故事,將由更多參與的青年來共同書寫,爰繼續2006年「青年公共參與獎」之精神,擴大舉辦。


貳、 目的
促進青年公共參與、建立青年核心價值、形塑青年公共參與典範。
促進台灣民主的深化與協助公民社會的形成。
展現台灣青年具體公民責任之實踐,建立台灣青年參與的整體圖像。


參、 主辦單位
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
青年公共參與學苑


肆、 候選類別與標準
審議民主: 積極參與各式審議民主會議,以展現理性討論、尊重差異、追求共識的民主素養,並秉持審議民主精神,持續推動公共對話討論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志願服務: 持續參與社會服務,發揚志工精神,並在服務過程中自我學習與轉變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社區行動: 全面參與社區公共事務,以帶領地方凝聚共同意識,並整合內、外部資源,回應外在環境之刺激與改變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NPO經營: 主動參與NPO經營管理,以創新的理念提供公共服務,並致力台灣第三部門發展,創造公民社會價值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國際參與: 具體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以結合海內外組織網絡,共同倡導國際性議題,並凸顯台灣在國際社會的主體性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上列獎項茲分學生、社會,及團隊組。每類組原則上各取一名或一隊,但實
   際當選名額得由決審委員會依各類組參與選拔人數比例調整增加。另為鼓勵
   跨面向多元參與事蹟,得由決審委員會選出特別獎。


伍、 候選對象
學生組: 15-30歲在學青年。
社會組: 15-35歲社會青年。
團隊組: 3人以上30人以下,參與特定服務方案或專案計畫所組成之工作團隊,具有共同事蹟者,其中15-35歲之青年佔該團隊人數2/3
以上。


陸、 推薦報名及評選作業
一、推薦單位:
NPO及社區組織。
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。
各級政府。
青年公共參與學苑。
各推薦單位每類別至多推薦一名或一隊,青年或團隊並得自我推薦,選擇一
   類組報名,不得跨類組報名。


二、 作業流程
受理報名期間: 報名時間到2007年2月27日下午5時截止
評選期間: 2007年2月1日至3月5日
公佈與表揚日期: 2007年3月29日


三、推薦程序
由被推薦青年自行下載推薦表(詳附表),填寫後請推薦單位簽章,連同相關證明資料(含個人2吋正面半身近照或團隊合照1張;及4×6格式有關被推薦人參與事蹟之照片數張)一式8份,於2007年2月27日下午5時前送達: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公共參與獎選拔工作小組收(聯絡電話:02-2356-6247;逾期或寄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;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。


四、評選程序
依青輔會評審作業原則進行下列評審程序:
初審: 由青輔會組成初評小組,就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。
複審: 由青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複審委員會,就初審合格者進行複選,並依各類組參選人數比例選出優良者數名。
決審: 由青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決審委員會,就複審優良者進行審查,必要時進行簡報後,綜合評核,選出當選人。若該類組無適合人選,獎項得從缺。
評審過程中本會得派員進行實地訪查、面談。


五、評選標準
(一)由評審委員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審:
行動內容豐富性:25﹪
參與特色創意性:25﹪
社會意義影響性:25﹪
青年價值啟發性:25﹪
各推薦單位每類別至多推薦一名或一隊,青年或團隊並得自我推薦,選擇一
   類組報名,不得跨類組報名。


(二)對於弱勢青年之參選,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優評審,以鼓勵弱勢青年參與公共事務。
 
柒、 表揚與獎勵
每年由主辦單位於青年節辦理公開表揚,得獎青年及團隊發給獎座乙座,得獎青年及團隊成員每位另發給證書乙張;其優良事蹟公佈於Youth Hub網站並得出版專書或安排相關活動向社會廣為宣介表揚。